110年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還給原住民族遲來的正義,長久不公正的對待和剝奪狩獵權,終於朝向除罪化來邁進。獵槍對於原住民族而言,除了是獵取食物的工具,更是生活文化的一部分。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Kincyang(黃仁):「(因為在預告之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不是嘛!今天主張是你們原民會要替全國的族人,要爭取這樣的一個權利,結果你們自己本身畏畏縮縮,我們現在是什麼?原民會是以番制番,現在在外面的感覺說,你們根本沒有主張力。(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法案是警政署內政部,所以我們有很積極配合。)」
黃仁會大動肝火,是因為自110年5月的803解釋,行政機關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現有法令,如今己經超過宣告期一年,法案修定期程仍是遙遙無期。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鍾興華)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徐欣瑩:「(這個要想辦法呀。)會!這個變成要討論有配套措施,因為你不可能槍壞掉還要送到國外,所以這個部分都有在跟警政署討論細節的部分。(你們討論夠久了,現在空窗期一年了,這可不可以加速,可以加速多快,我看我們召委的立場怎麼樣,這已經去年五月七號就應該要出來的,到今年五月七號沒有,那我們原住民現在怎麼辦?他的文化權狩獵權怎麼保障?」
自製獵槍管理辦法修定,對於取得合格獵槍的方式以及後續維護,包含舊有槍支的落日條款,仍未取得共識,族人們引頸期盼的安全獵槍,相關單位仍要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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