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這八年來,你們已經花了3506萬2千(元),卻生不出一個《原住民族自治法》?」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以我面對自治法這幾年的狀況,我覺得我們採取分流立法反而是最快速。」
從92年至今,已經5進5出立法院的《原住民族自治法》,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依舊備受關注;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搬出數據指出,從105年到113年,原民會編列近3600萬元的原住民族自治預算。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從99年12月23、27、29,內政委員會很辛苦地審查,然後再召開5次的黨團協商,就是沒有簽字、民進黨團不簽字,所以就沒有通過,很可惜,真的很可惜!」
原民會主委 Icyang.Parod(夷將.拔路兒):「原住民族自治專法裡面都會提到語言的問題,我為什麼說第四代的自治的法律已經生出來?就是《語言發展法》裡面,原住民族的語言是國家的語言;我們中央原民會可以用我們各個族群的語言來發公文,如果這個不是自治,那自治是什麼?」
語言的確是民族存續的命脈,也和主委口中的第四代原民自治概念有所關聯,原民會進一步說明第一代從憲法尊重民族意願開始,原基法的制定也成為自治藍圖的第二代,也說儘管第三代的原住民族自治專法依舊未達共識,但是第四代的自治概念早就在分流立法中,例如後來制定的《諮商同意辦法》就是典型的在地公投。
只不過分流立法的途徑,是否依舊符合最初民族對自治目標的願景?從原民自治立法起草開始,20多年過去,依舊是各族群間的未竟之志。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