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第12之1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物,都須義務設置太陽光電。而內政部日前召開子法研商會議,預計1千平方公尺以上,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都要強制裝設1KW(瓩)的太陽能板。不過民團及學者指出,電力的分配出現城鄉差距,應該降低農村社區光電的開發壓力。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系教授 戴興盛:「我國的都會區,包含工商業發展地區,他們其實是使用能源以及碳排的,最主要的大戶。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們所負擔的實際的責任卻是非常地微小。」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 蔡卉荀:「六都的用電是超過全台的七成以上,它更應該負起發電責任,所謂都市的電都市發,在建築物上面蓋光電板,它就可以讓光電放對地方,這樣可以減少地面光電的開發壓力,尤其是農村社區。」
隨著氣候變遷加劇,各國也提出再生能源發展策略,像是歐洲的法國、希臘,新建或是翻修的建築,面積大於5百平方公尺,就要求屋頂面積的30%,須安裝光電。但民團也指出,內政部提出的1千平方公尺,是違背國際趨勢。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 趙家緯:「這個1千平方公尺的規範是完全地違背國際趨勢,因為它其實除了新的建築以外,它又有要求所謂的既有建物,你是要在所謂的5百平方公尺,也就是大概150坪以上,你在2027、28(年)的時候,也都要開始符合這樣設定屋頂光電的義務。」
民團也說把裝設門檻下修到3百平方公尺,屋頂光電的普及率,將提升20%,也有助於減少土地種電的面積。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 鄭泰鈞:「就是說屋頂面積涵蓋比率,可以達到新增改建建物的80%,那這樣年增加的裝置容量,增加到0.22GW(百萬瓩),那聽起來數字不多,但是如果換算成發電量的話,一年是多6千萬度電。」
國內大力推動再生能源,但往往人口稀疏的農漁村、以及原鄉部落,都成為首當其衝的開發區域。該如何減少地面型光電等既有再生能源發展出現的衝突,民團疾呼降低屋頂光電設置門檻,促進城市光電發展,減輕偏鄉能源開發壓力,共同擔負起減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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