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主任謝孟羽:「一般傳統領域開發案的弊病,你到了最後階段才去問人家,也沒有給部落足夠的時間、人力、資源去理解,這個開發案的內容是什麼,你就趕鴨子上架,部落根本就不知情,怎麼跟政府、廠商討論。」
回顧爭議4年前的知本光電案,其實反對方族人早已言明在先,外來者進行土地、資源利用,應先尊重部落主權、諮詢族人意見,而非等到計畫幾乎定案,才請部落踐行投票。
卡大地布中壯年團副團長高明智表示,「像這種地方政府的開發案,按照原基法它應該事先向原住民族部落諮詢,政府這一段沒有做,那現在它已經發包出去了,它只要我們同意不同意。」
由於台東縣府按照國家能源轉型政策,規劃利用知本溼地鄰近161公頃公有土地,興建亞洲最大光電廠,預估每年能產生出台東年用電量的22%,但當這輛”開發火車”急速向前,也升高部落內部日漸分歧的兩派立場。
卡大地布族人曾崧琳提到,「我同意光電,就只單純同意光電的設立,那我就必須要藉由得標廠商這個產業,看是不是讓部落往後有更好的發展。」
卡大地布部落光電因應小組召集人陳政宗表示,「我們的領袖Lahan,他們當然也是希望是說不要再讓部落繼續分裂下去,他同時也希望說部落的族人,是不是能夠再各退一步去想。」
回到從時間表來看,台東縣府早從2017年,展開知本地區光電可行性評估,隔年1月舉辦座談會與說明會,並火速在5天後公告招標,不到3個月,由盛力能源公司得標,再到關鍵的2019年6月1號,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開部落會議,成為全台第一起原鄉部落依法針對大型土地開發案,行使諮商同意權,最終部落雖以些微差距,同意設置光電專區。但投票結束,爭議卻沒有落幕,反對方主張投票過程,因為一紙「不在籍委託投票」函文,讓投票過程多了人為操作的灰色地帶,最終由部落領袖向法院提起”諮商同意無效”民事訴訟。
律師陳采邑表示,「第一個委託投票於法無據、第二個它扮演了這次決定性關鍵性的因素,這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等於是說這幾張的委託投票,等於是這個關鍵的少數票,而這個關鍵的少數因素,它是怎麼來的沒有人知道,整個制度就變成公所跟廠商在決定整個程序,部落整個完全被等於是被霸凌的。」
如今訴訟案仍在進行,但台東縣府24號已正式向盛力能源公司發出契約終止函,為這4年開發紛擾畫下句點。然而就算未來廠商離開,難保沒有下一個業主到來,部落該如何從分裂中,和解共好? 還有段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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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