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明揚公司」工安爆炸意外,造成10人死亡、超過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經過4個多月多次搜索、場勘蒐證並傳喚百餘人調查後,認定明揚公司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30倍,因放置環境不佳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推估爆炸相當於154公斤TNT炸藥。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靜慧:「C40-P架橋劑數量達到3000公斤,而且因為存放的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升高,於112年9月22日18時00分09秒發生強烈的爆炸以及起火延燒。」
屏檢表示,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負責人及相關主管,都具有巡視原物料倉庫以及監督業務的權限,卻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導致這起悲劇發生,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依《一般過失致死罪》起訴,分別具體求處4年8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並求處明揚公司30萬元罰金。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靜慧:「劉姓被告等6人,係涉嫌違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284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本署對明揚公司求處最高的罰金30萬元,另考量劉姓被告等6人之犯後態度等因素,分別具體求處4年8個月至5年之有期徒刑。」
明揚公司表示待收到起訴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副理 劉彥良:「屏東地檢署今天做出的起訴事實,明揚公司是尊重檢察官的意見,後續也會針對起訴書的內容跟律師研議後續的法律程序。」
明揚公司表示深切反省本事故發生的原因,將不會迴避相關的責任,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賠償總額已達約新台幣2.4億元,公司再次對本事故所影響、傷害的同仁、消防人員,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一切靜待且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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