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獲報案有人不慎被槍枝擊中,救護人員立刻前往現場;當時可以看見一名男子與機車倒臥在路旁,同行友人正在對他進行CPR急救,但救護人員接手發現男子已無呼吸心跳。
新秀消防分隊高級救護員 劉慶豐:「我們到達現場後,發現患者的下巴有一處傷口,我們立即給予做急救處置;後續患者我們是送慈濟醫院。(那個傷者現場是呈現OHCA狀態嗎?)是的。」
這起事件是發生在11月27日晚間10點20分,29歲的余姓男子共三人前往秀林鄉山棧山區打獵,騎乘機車返家時將槍枝槍口向上、立放在機車踏板;結果路面顛簸槍枝走火擊中自己下巴,同行友人還一度把三支獵槍藏在路旁草叢堆裡,因為都沒登記。
新城分局副分局長 張思親:「本分局再次呼籲,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務必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許可;如果未經許可而持有這支獵槍的話,將處罰新台幣兩千元以上、兩萬以下罰鍰。」
由於余姓男子送醫急救後第二天還是死亡,警方除了對三人非法持有獵槍開罰外,也報請地檢署相驗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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