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修法回復族名「僅限1次」 民團籲檢討
姓名條例修正案14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落實原住民族姓名平權,不過,翻開修改後的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無論是以傳統姓名登記、或是從漢名回復傳統姓名、又或是從傳統姓氏回復成漢名,得以申請回復,都只有一次的機會,但是相較第九條改名規定,包括公營事業同名的情況、或文字粗俗不雅,則有3次改名次數,司改會就指出,回復傳統姓名的規定,比改名來得更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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