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國際科技公司9月22日火警,造成超過百人傷亡,屏縣府召開記者會,公布明揚3項違法事實,由於違規事態嚴重,將從重開罰。
屏東縣長 周春米:「就是它的有機過氧化物,管制數量是在100公斤以下,現場判斷當天超過3000公斤以上,所以它違反了它的建築物的構造,也違反了它依法要來提報相關的防災計畫,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從重處罰管理權人30萬元。」
屏縣府掌握事證,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存放超過管制數量30倍,此外,22日所提供的安全資料中,未提供3項完整化學品種類,依消防法開罰60萬元。
屏東縣長 周春米:「在明揚他們進口儲存購入的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3種,但是當天他們只提出來其中的一份安全資料,它其中提出來一份安全資料,所以我們認定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資料相關的搶救必要資訊,是違反了消防法21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我們依消防法第43-1條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元的罰鍰。」
據調查當天下午5點10分,明揚倉庫東南側已有警報器鳴動,但卻拖到5點31分才報案,而工廠管理權人也沒有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依消防法開罰150萬。
屏東縣長 周春米:「消防員17點42分抵達到17點55分,提供一份的安全資料。到我們17點57分58分入場搶救時候,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這個是嚴重違反2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我們依消防法第43-1條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的罰鍰。」
屏縣府針對明揚國際科技公司3大違規事態,共開罰240萬元,後續還將對「明揚」追究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等2大罪責。另外,為防廠商脫產,屏東地方檢察署已協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對廠商財產聲請保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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