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知本光電案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由卡大地布部落族人及三位家族rahan提起的行政訴訟,14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次開庭。
卡大地布部落Ruvaniyaw家族代理rahan 陳政宗表示,「到底是不是屬於,是不是屬於部落能夠決定的投票權」。
針對爭點之一的部落投票範圍,族人及委任律師團新增部落遷徙史資料,以投影片報告向法官強調,原先諮商同意程序也有投票權的溫泉村,雖是部落傳統領域,卻不在族人生活居住範圍。
法扶原民中心律師林育萱指出,「我們會把章程裡面規定是三里、或者我們想要去強調說部落範圍弄錯了,這個投票範圍弄錯的原因,其實從遷徙史也可以去佐證這件事情。」
另外雙方爭論的還有部落這個角色。對此,卡大地布部落Pakaruku家族rahan林茂盛說:「我們三大家族的決議是先撤掉,要不然部落已經分裂的太嚴重了。」
先前開發商就質疑過部落rahan的代表性,甚至是公共事務的決策效力。但族人委任律師團再度搬出訪談及文獻表示,這個華語翻譯成司祭長的角色,過去在部落發動戰爭,或是舉行祭祀等,都必須經過他的指示。rahan職權遭受質疑,也再次凸顯,部落自成的議決系統,與現行法規的衝突 。
法扶原民中心律師林育萱再指出,「其實按照現在諮商辦法裡面的規定,諮商辦法的第11條以及第12條,尤其是第12條是明確地去規定說,有關做諮商同意的同意事項的召集方式、議決方式,它的門檻等等,都是必須要依照諮商辦法同意事項的那一節」
也就是部落儘管有了會議章程,仍無法排除諮商辦法設下的框架,導致rahan職權遭受質疑,投票權範圍劃設錯誤等問題接踵而來。法扶律師林育萱認為,部落無法自己決定議決方式,才讓光電案爭點重重,因此在這次開庭與部落族人透過耆老訪談,以及文獻查詢的資料提供,就是希望讓法官徹底了解部落議決的特殊性,做出公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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