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15日正式上路,新制將原本散落各地共22所行政訴訟庭,集中在北、中、高三所行政法院內的地方行政訴訟庭,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相較舊制常有地方法庭、民事法官兼審狀況,新制行政案件就會交由專業背景的法官審理,另外提升民眾司法近用,也開設遠距審理及巡迴法庭。
司法院長 許力宗:「另外也搭配巡迴法庭與遠距的審理,以保障原住民就近訴訟,還有新行政訴訟的調解並且強化和解的機制。」
巡迴法庭,法官就當事人的居住地,前往該地開庭。另外針對原住民及部落新制也提到,可以選擇在族人或是部落所在地,選擇管轄的行政法院,以知本光電案為例,當時做出處分的單位為經濟部,不論是開庭或審理,都由轄管經濟部所在地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而新法上路之後,部落就可以選擇在轄管台東縣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開庭。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尤美女:「既然我們能夠做到以人為本,能夠同理人民、能夠陪伴人民,讓專業的法官他能夠就近去協助人民,讓人民的正義能被實現。」
別以為這些都離我們很遠,許多土地開發爭議、部落經常就走上訴訟管道,不過也有律師提到,雖然族人能夠就近選擇,但仍會需要判斷各高等行政法院,對原民案件的熟悉狀況再決定審理機關。另外巡迴法庭的運作,也有可能受到法官來往兩地的時間考量,案件審理進度有所影響,這也都是在使用司法資源前,需要再三考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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