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查委員鴻義章表示:「現在階段台灣,即使在低放射核廢料,就放在蘭嶼那個,還是一個沒有找到最終的一個貯存場。」
民國93年由台電公司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95年經原能會核定,執行至今超過15年,預計還要再執行35年,將耗資近600億元。計畫第一階段地下實驗室,卻一延再延。監查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提出自動調查報告,提出多項缺失,認為是按進度花錢確未按計畫進行。」
監查委員趙永清說明:「所以你這個作業是空的,你知道我們現在就是說你就是浪費公帑,在做這些調查跟作業,你花了這麼長的時間下來之後,這都是無效的,因為那個時候你早就下台了,誰要付這個責任,我們去追究什麼時候,追究上上代幾十年前的錯誤決策。」
此外監察院報告也指出,台電依照瑞典SKB公司評估標準,需要在台灣找到地質穩定,得以存放100萬年處置場址,位於地震頻繁的台灣,基本上是找不到,目前接近計畫第3階段,台電卻在欠缺本土地質參數下,執意繼續發包模擬虛擬的安全評估,而不是按照計畫完成目標,形成一連串的紙上作業,徒耗經費。
監查委員田秋堇解釋:「這個依據監查法啟動調查,我們在監查院討論通過,現在這個報告不是我們3個人報,是監查院的報告,那我們這個報告,我們會行文給行政院,我們也會給經濟部跟原能會,他們要檢討改進,他們每個月都要寫報告跟我們講,他們要如何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也表示,原能會與台電為監督與被監督的角色,但原能會所屬的核研所,卻承包台電工程,並由台電支付報酬,成為球員兼裁判的情況。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卻仍欠缺法令依據,監委請經濟部及原能會檢討改進,加速完成立法,確保高放最終處置計畫執行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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