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結果出爐!只要原住民跟非原住民所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原住民身分,子女直接取得原住民身分。根據憲法法庭判決,相關機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但立委建議,應該要回溯到當初制定原住民身分法時,深入了解原住民族的集體意見,再來修法。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表示,「對於原住民族的整體到底利弊如何真的是續要仔細地去評估,所以我是認為第一個要草擬修正的還是原民會,建議希望他們能夠參考當初制定的過程,能夠深入地訪談原住民族的意見。」
另外 Sra Kacaw (鄭天財) 也認為,由非原住民的大法官來做出裁判,恐怕也是這次眾所討論的爭議之一。「這些全部都不是原住民的大法官,以這樣的一個判決認為違憲,對我們就憲法的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國家原住民族之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這個是需要進一步地去討論。」
這次大法官釋憲點出,因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造成後代取得原住民身分結果有所差異,牴觸憲法「性別平等權」,若只能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取得民住民身分,對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性別平等權、種族權等等,也都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此做出違憲判決;大法官也認為,促進原住民認同方式有很多,不應該僅限於要求子女,從原住民父或母的姓氏,但同時也肯定傳統姓氏,對於原住民身分認定的重要性。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表示,「未來我們在修原住民身分法的時候,會希望至少並列原住民族姓氏,另外我未來會在姓名條例也會繼續地來爭取,單獨來用傳統姓名登記這樣的一個訴求。」
既然大法官裁判結果已經出爐,在未來2年內,立委也將加速完成能夠彰顯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民族議會等團體,並盤點原住民族因為歷史脈絡、社會結構跟文化流失所導致的不同侵害,再進一步訂定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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