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被告該不該獲得法律扶助?近期有立法委員提案刪減、凍結司法院編列的法扶預算,並主張蓄意殺人、毒駕致死等5類重大犯罪,被告不應再由法扶提供辯護。不過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多個民間團體反彈,並強調法律扶助和強制辯護是兩件不同的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林永頌:「不管是一個刑事被告,面對司法的審判,其實也是一個弱勢,從某個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法律的辯護,不管他有犯罪沒犯罪,量刑可以高或低,都應該要有人辯護。」
加上除了刑事辯護,法扶也涵蓋勞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等多元法律服務。民團擔心,如果整體預算受到影響,可能連帶壓縮其他弱勢族群取得法律協助的資源。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余宜家:「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協助,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者,或勞工等群體 都持續地在協助,而且在重大的社會辯護的時候,像是莫拉克風災 高雄氣爆,八仙塵爆這些重大的案件,其實法扶都是第一時間地站出來。」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賀光卍:「第一個會被犧牲的是,一定是原民的扶助,因為他們人數少,他們又是在偏遠的原鄉,甚至 他們又是離鄉背井,又沒有社會資源,所以他們要取得,這樣子的社會資源,本來就很弱了。」
至於重大犯罪被告保障及被害人權益如何兼顧?律師指出,提供辯護不代表給重大犯罪被告特權,被害人的權益也不應受到忽略。
律師 何誌祥:「其實強制辯護,並不是給這些犯罪者特權,其實是國家為了要平衡,被告跟公權力之間的實力落差,保護犯罪被害人,與保障被告受公平裁判的防禦權,兩者本身要保護的法益是不同的。」
何誌祥認為,如果現行被害人保護資源不足,應該另外透過預算及制度補強。而民團表示,公共預算本就應受國會監督,法扶制度的執行,同樣可以檢討。但不能因為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直接排除被告獲得法律扶助的機會。而未來相關預算如何審議,以及5類重大犯罪是否排除法扶,也將牽動整體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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