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睽違20年修法,立法院教文委員會8月5日進行逐條討論前的大體討論,這次修法聚焦高等教育環境變化,以及大學治理制度如何與時俱進。包括學生參與校務、校長遴選等議題,尤其學生在大學治理中的參與程度,也是討論重點,除了校務會議代表組成,校長遴選機制中的學生及教師參與方式,都涉及校園不同成員的表意權跟大學自治。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其實一開始我們就不斷地聽到,就是學生他希望可以五分之一,那後來我們也聽到,就是學校方這一邊經營者這邊,我覺得他們能夠接受到八分之一,所以在這個當中,最後拍板定案到底比例會是多少,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教育部要去做積極的溝通。」
國民黨立法委員 羅廷瑋:「我也希望說確保大學校園的一個主體性,所以學生在跟教師,他們參與這一個校長遴選的委員會,規定學校校務會議的推選之代表,應該要包含學生跟教師,而且要保障學生跟校長遴選的一個程序的表意權。」
朝野立委皆期望,透過這次修法,讓大學治理能兼顧校園不同成員的參與,也讓相關制度更符合現今高教環境。
教育部長 鄭英耀:「我們從誠信跟這一個對學校師生的承諾,跟校務發展的承諾,我們在整個程序裡變,怎麼樣有一個更周延的一些完整的一個規劃。」
教育部表示,修法涉及大學自主與公共性之間的平衡,尤其公私立大學在治理結構上有所不同。目前多數國立大學已規劃將學生代表納入相關機制,但私立大學受到校長與董事會關係,以及校長對外代表學校等制度差異影響,相關規範仍須進一步討論。
責任編輯:大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