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老街業者 Meilu Pasan(沈美露):「如果說有住宿的話,當然是能夠留住客人,然後對我們烏來街的經濟上,當然會比較好 。」
烏來老街業者 溫秀金:「因為我們烏來的溫泉業者,都受到很多的法規影響,所以我們來來去去的客人,人潮越來越少 。」
烏來區公所祕書 沈惠康:「我們應該要全力幫忙,不論是中央,不論是地方,不論我們公所,還有我們的代表會,我相信我們一定會幫助我們地方上的業者 。」
業者指出,目前烏來旅宿申請合法化時,常因行水區、土地使用與相關法規限制而卡關 。因為在民宿溫泉法規制定之前,民宿業者就早已存在,相關制度是否能有更彈性的處理方式,也成為會議討論的焦點 。
烏來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 張光輝:「因為早期我們在做,我們一直在做,是沒有這個規定的,後來我們去申請空照圖,但是空照圖最早期,我們申請到的是在民國 56 年,但是它拍出來的是模糊的,就是你沒有辦法去認定 。」
面對業者的反映,相關單位則表示,申請條件已有部分放寬,例如建物存在年限已調整早期規定,只要能證明是民國 98 年以前存在的建物,就有機會納入輔導申請 。
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組科長 易德明:「中央的部分也是希望旅宿業者,可以越來越好,這當然是一定的,那罰則的部分,其實我們沒有績效,我們也不希望去罰大家,其實我們本來就不是很容易罰大家,那如果大家可以輔導,變成是合法化,那當然是真的最好的,對於你們在後續的經營,也是一個助力 。」
不過在地代表也指出,目前的調整雖然讓部分業者看到機會,但多數問題仍卡在整體法規制度,短時間內恐怕難以一次解決 。期待未來中央與地方能持續協調,在兼顧安全與法規管理的前提下,讓烏來溫泉產業與觀光發展,能再次找回人潮與活力 。
責任編輯:王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