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以及代表會主席李國源等人,疑似在113年辦理民生蓄水等工程發包之機會,共謀收取回扣及賄賂,進而圖利特定廠商,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在去年11月間,前往信義鄉公所,以及代表會共計23處搜索,並約談犯罪嫌疑人12名,證人2名到案說明,訊後也將代表會主席李國源,以及涉案廠商等3人聲押獲准至今,隨後台中地檢署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
在今年3/4再度以證人身分,約談信義鄉長全志堅到案說明,不料卻也懷疑他也涉嫌重大,已涉及貪汙、賄絡及圖利等之重罪,同時並認定他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於3/5經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另一方面,鄉長涉案羈押無法處理鄉政,南投縣政府今天表示,也將依照地制法相關規定,來派任代理鄉長。
南投縣政府新聞及行政處長 蔡明志:「依照地方制度法78條的規定,如果鄉鎮市首長,他因案羈押的話,那南投縣政府就必須停止他的職務,那停止職務以後,我們還是依照地方制度法的82條,由縣政府來指派適當的人選,來代理這個鄉鎮市長。」
這次的事件,也是信義鄉過去三十年來,首位鄉長因案遭到羈押的案例,引起相當大的關注,由於鄉長無法視事,為了維持鄉政運作,縣府會先公告暫停其職務後,再派人前往代理鄉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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