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手合十求饒,連聲道歉,仍然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酒駕陳姓男子VS 警方:「(你有喝酒喔?你有喝酒你還騎車到我們分局。)朋友住在附近,想說。(你傻傻的嘛!阿你喝酒還騎來我們派出所幹嘛?)對不起。」
此時陳男才驚覺友人明知他喝酒,還約他在派出所前見面,陳男自投羅網後悔莫及;然而酒駕事實明確遭罰,陳男對自己酒後駕車及逕闖派出所行為後悔不已。
鳳林分駐所 副所長 繞俊生:「騎乘普重機車訪友、相約在鳳林所前碰面,經員警盤查時發現駕駛渾身散發酒氣,陳男坦承(凌晨)1時許喝完啤酒6瓶,警方當場禁止其駕駛,陳男才驚覺來路不明的友人明知他喝酒還約他在派出所前見面,陳男自投羅網後悔莫及;酒駕事實明確遭罰,陳男對自己酒後駕車、其竟闖派出所的行為後悔莫及,提醒民眾如有飲宴,請指定安全駕駛或安排代駕,以免酒後駕車造成自己他人危險。」
警方強調,拒絕酒測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面臨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等處分,若為累犯,將加重處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責任編輯:林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