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組織法》修法三讀通過,不過當天原民會隨即發布新聞稿,研議提報覆議或採釋憲途徑,原民會指出,修法將原民會主委明訂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是複製殖民遺緒,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更逾越了行政院長人事決定權。另外族群聘用委員改無給職,原民會則指出,是直接剝奪各族參與政策的主體性,對原民權利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無黨籍立法委員 Ciwas Ali(高金素梅):「原民會終於硬起來了啊,什麼時候原民會會變得這麼強,我覺得如果今天原民會要這麼做的話,就看看它有沒有提出來嘛!反正現在民進黨只要在立法院不合他們意的法案,就是要提覆議就是要釋憲。」
面對原民會將採取的救濟途徑,提案立委高金素梅表示早已習慣,也不擔心法案進程;不過另一位提案立委鄭天財則表示擔憂,認為一旦採釋憲途徑,大法官的判決恐怕讓原民會主委一職,更無身分保障,呼籲原民會踩剎車。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鄭天財):「尤其是客委會(主委),現在組織法也沒有限客家人,如果大法官說不能明訂(主委身分),免得是限制了行政院院長任用權,那不是我們影響更大嗎?」
然而修正案三讀後至今,原民會仍未打消釋憲或報請覆議念頭,主委曾智勇表示,修法內容還須取得原民社會共識。
原民會主委 Ljaucu Zingrur(曾智勇):「雖然是法律通過了,但是因為我們的部落,根本就沒有完整的討論也沒有共識,後面的作為還很多啦,看是要考慮是不是要釋憲等等的,我想我們都會陸陸續續作公布。」
立委伍麗華表示現任的族群聘用委員,也可能走行政訴訟救濟,且修法過程充滿爭議,認為對於原民會組織法的問題是治標不治本。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對於山平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去加深,這個殖民遺緒的框架,我想這個部分也很多人在討論,那更重要的是族群委員的誕生,其實28年來討論不斷,嚴格來講我們可以就這個部分,去要求原民會去做出遴選機制辦法。」
立法院決議案送交行政機關10日內,行政機關就要決定是否移請立法院覆議,原民會組織法修法走向,仍待原民會研議後對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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