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 江啟臣:「本案決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制訂通過。」
7/12院會,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條俗稱的打詐專法,三讀條文明定,透過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獲益高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法委員 李坤城:「專法也要求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例如影音平台國際版,社群媒體在台灣必須設立法律代表人配合政府防詐。」
目前民眾常用的社群媒體都列在其中,如果刊登或推播涉及詐欺的廣告內容,違反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網。把網路詐騙傷害降到最低,也加重懲罰,騙越多也就關越久。
民眾黨立法委員 黃國昌:「我們針對重大詐欺的犯罪行為大幅地提升它的刑度,5年以上12年以下,更重要的在44條,針對詐欺集團的首腦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不過這次修法,也新增窩裡反條款,也就是未來犯罪者自首之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其刑,若讓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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