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5月27日宣判,屏東來義鄉陳姓獵人違法獵捕熊鷹案,因為其目的僅供部落傳統文化頭飾所用,並非販賣牟利,因此裁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不過部落族人卻有不同看法,認為採證過程有瑕疵。
排灣族民族議會議長 tjivuluan paracasaw(曾華德):「這個已經變成是一個古物、是一個裝飾品,你怎麼可以拿來說去偵辦,今天我戴的如果說圍舞頭目、貴族那些戴的熊鷹羽毛,是不是都要法辦?這是不合情理也非常有瑕疵。」
判決一出,也有些野鳥保育人士在網路上發言,認為判決太輕,要求立法委員修法重判;不過議長tjivuluan表示不同民族之間,存在文化、歷史、環境等各方面的差異性,如果要尊重原住民的傳統倫理規範,就應該回歸部落的處理機制。
排灣族民族議會議長 tjivuluan paracasaw(曾華德):「這個應該就是回歸到部落的一個處理機制,因為部落像我們排灣族社會的階級、社會制度有階級性,我們有部落的議事、有部落的組織,我們有頭目、我們有幕僚群,違反文化的、違反禁忌的都在部落這邊做裁處。」
議長tjivuluan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不過因為司法機關存在文化理解上的落差,有關排灣族社會規範上的爭端如果直接法辦,可能影響部落傳統社會制度,所以希望未來可以作為司法改革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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