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部落長青會長暨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賴光輝:「南王國小跟卑南國中就是在文化公園旁邊而已,他們小孩子一直到大、然後一直到他到青年會長之後,他空拍了以後、空拍了以後就開罰,民航局開罰了以後就貼告示你知道嗎?我們都不知道。」
普悠瑪部落,在2020年舉辦聯合年聚時,族人因為在卑南文化遺址公園使用空拍機紀錄現場,一年後卻遭到民航局裁罰30萬元的罰鍰,事件延燒4年,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持續辯論;委任律師指出,卑南族的大獵祭已經在98年登錄為國家文化資產,除了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外,也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度下,族人理應有記錄保存文化的權利,但是使用空拍機因此觸碰禁航令,要期待一般大眾知曉保存文化的行為卻暗藏限制,恐怕還有思考空間。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中心律師 羅惠馨:「因為有《民用航空法》,你不能去飛行空拍機這樣的一個限制,其實普悠瑪部落是沒有辦法、沒有期待可能性地去知道他的權利受到限制,那他當然也不可能在當時去遵守到這樣的一個法規。」
只不過被告方民航局仍主張,如果普悠瑪部落有指示普悠瑪部落青年去空拍,應該要透過部落會議決議執行;但是就又會回到部落傳統組織和現代依法設定的組織,誰可以做為整起事件中的主體?法官未來將不排除函詢研究卑南族傳統文化慣習的學者到庭說明。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中心律師 羅惠馨:「來釐清說在卑南族的文化慣習,特別是普悠瑪部落在習慣上還是會以長青會來做為一個代表部落,去執行決定文化事務的一個主體。」
最後法官裁示雙方針對爭點整理主張後,再決定是否有傳喚學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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