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美族藝術家優席夫侵權事件的發生,讓我們看見了無形財產對於藝術家生存的重要性,但無論是多麼有聲量的藝術家都還是會被侵權,對於原民藝術家被侵權事情層出不窮,原民歌手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歌手Yinguyu Yatauyungana(高蕾雅)和Ado’ Kaliting Pacidal說:「其實智慧財產權這件事,不只在藝術上面,在我們音樂上面也很重要,我們也常常會發生這種被侵權的事情,每個人會犯錯是一定的,錯了你要怎麼去修正它,是要修正它還是視而不見?就讓它隨著時間就消失了嗎?」「我覺得台灣是多元的社會,卻沒有多元的思想,我們互相欣賞互相尊重,才會有很好的合作。」
在今年10月5日,文化部頒布了《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目的就是為了要保障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以及與藝術創作間的所有權。專門協助文化部草擬藝文著作權相關法案的劉博文律師也進一步說明,若遇到侵權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應該要保留證據,再來就是積極地詢問律師,可以在國藝會的網站上預約法律諮詢的服務,第三就是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在刑事的部分著作權是告訴乃論,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在民事的部分,則是要在兩年內積極地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律師劉博文說:「原民會最近有一個法律服務專案,它很特別,它是除了傳統智慧創作的法律服務之外,也可以幫族人做很多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權益諮詢跟救濟。」
隨著時代的演進,藝術創作的領域以及媒材越來越不受到限制,但尊重藝術創作、實現創作價值的一個環境,更需要政府與社會大眾共同來維護。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