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某兒少安置機構,109年發生性侵事件、遭監院糾正沒改善,還讓不當對待兒少的工作人員,繼續服務,導致發生更嚴重的強制猥褻院生事件。
監察委員 紀惠容:「這是國家背叛並沒有好好的去監督,或者是強烈的介入這個機構的改善,所以又再發生性侵,而且是猥褻這麼嚴重的一些案件。」
監委指出,該兒少機構109年發生甲男遭性侵事件,經監院糾正後,111年4月又發生不當管教事件、9月院生疑似性猥褻、直至112年3月再次發生強制猥褻案,連續11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台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沒有加強監督,還在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的第一時間,通知該機構的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少權法》的保密規定、遭到彈劾;另外針對轉入院生多數來自花蓮,但花蓮縣府對安置個案置之不理、衛福部未善盡監督,監委也予以糾正。
花蓮縣社會處長 陳加富:「當然對於監察委員的調查結果,我們是表示尊重,個案的反映上面,我們之後、我們會來要求社工同仁,服務的上面一定要做詳細的溝通。」
監委也指出,台東縣長饒慶鈴父親,長期擔任該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屬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陳淑蘭還協助縣府與基金會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嫌。
監察委員 葉大華:「陳處長他有沒有這一個,因為知悉饒縣長的父親擔任董事,所以有特別、特意就第一時間去接觸,沒有實質的直接證據,我們也不去做過度的推論,法源依據兒少權法來講,他第一時間這個動作、的確是有洩密的問題。」
台東縣長 饒慶鈴:「(監察院)以不成比例的原則、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請問他是在做誰的打手?」
饒慶鈴表示,父親當初成立機構初衷是做好事,認為監察院無限上綱,至於社會處長陳淑蘭的去留問題,饒慶鈴沒有正面回應,截至截稿時間、致電陳淑蘭也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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