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區最熱鬧的黃金三角地段,為了行人路權,縣府在馬路上規劃了432個機車停車格,不讓機車再停放於騎樓下,但往往到了假日機車格就不夠用。
花蓮民眾 吳先生:「花蓮的機車格就那麼少啊!民眾所使用的機車格本來就已經明顯不夠,那你叫我們機車真的萬一(沒位置)要停哪裡,那不是都是違規的現象。」
為了解決機車停車問題,花蓮縣議會特別召開騎樓停機車專案會議,建議縣府應制訂自治管理條例,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
花蓮縣議員 傅國淵:「全國《道路處罰條例》在立法院有增設一條90-3條,騎樓如果在相關單位同意了之下,在不影響行人的通行範圍內是可以讓機車來停放。」
縣府建設處表示市區腹地狹小,增設機車停車其實已壓縮到汽車停車格數量,如果要在騎樓內開放停車勢必影響行人權益。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 鄧子榆:「可能議員他們就是有提到之前大法官有做一個解釋,就是說騎樓空間它算是民眾私有的產權的一個特別犧牲,民眾還是有利用、使用它的權力,但是你不可以影響到人通行。」
議員最後建議縣府可採申請制,讓有意願的屋主釋出30%至40%的騎樓面積,如有安全疑慮時可申請退場註銷停放,縣府則是表示會參考其他縣市做法與中央政策法規後,再研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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