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施嘉承:「沒有人聽得到基層執法人員的聲音,所以本會認為我們應該要先組建一個警察工會。」
出席公聽會、喊話組工會,基層員警爭權益消防員也不落人後。
多次上街發聲、警消訴求一致皆是能有工會保障,考試院19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警消等組建專屬特種協會。
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包含警察、消防等等他們的工作條件比較特別,但人員是分散在各機關,所以特種的協會也可以成立建議權、協商權這個部分,都有再做比較多的強化,建議事項這次都有比較多的放寬。」
特種公務員協會要成立會員得有400人,把結社權、協商權的使用範圍都擴大,多了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事宜、員工身心健康協助等,涉及公務員權益事項也能提建議並設立對機關的課責機制,萬一遭受不利處分也有銓敘部能追究責任。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施嘉承:「團體協約我們可以簽訂所謂的違約金,但是公務人員服務法它是不行的,所以就算有協商能力,一樣不一定能讓機關遵守約定。」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陳彥凱:「爭議性最大的到底可不可以罷工這件事情,我就不談這件事情,其實在協商事項,還是限制消防事項來進行協商,就算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那基層消防員組成公務人員協會後,到底有什麼東西是可以協商的?」
消促會怒批「搞錯重點」,像是工時人力、業務濫用等事項還是沒得商量,重申組工會訴求透過勞權三法保障;不過這回考試院提的相關草案預計10月底前送立院,只見三讀通過前仍有不少警消先反彈,對修法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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