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號,空勤直升機將霧台鄉佳暮中興林道往大鬼湖附近,發生意外的傷者及大體吊掛下山,其他登山團體成員由搜救人員引導下山,經屏東消防局調查該登山團體雖有申請入山,並備有通訊設備,但仍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兩項規定,屏東消防局將予以裁罰。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李指出,「一項是領隊未替所有的團員投保登山的綜合保險,另外一項就是領隊或者是隊員沒有具備有基本救命術、或者是緊急救護技術員的相關證照,本局各予於裁罰1萬到5萬元的罰緩。」
屏東縣為確保登山活動的安全及保障,在107年通過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次登山團體由屏東三德檢查哨入山,將適用本條例予以規範。
屏東縣霧台消防分隊隊長林耀鄰表示,「他沒有在手機裡面、或者是沒有攜帶在身上,因為他要爬那麼多天,可能也沒有攜帶在身上的文件,他可以申訴,申訴的時間是15天,他也有舉發單以外,還有一個申訴單給他。」
登山團體領隊則表示,「就入山證也有啊,衛星電話也有啊,急救證也有啊,我會申訴啊。」
這次意外不幸造成一死一傷,也凸顯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必要性,入山前多一分準備,就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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