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法院版修正草案火速送達立法院進行審查,其中在《性騷擾防治法》中,院版草案要求工作場域等應依照組織人數設置防制措施,只不過立委王婉諭發現,草案僅針對10人以上明確規範,對於10人以下的微、小型企業,也呼籲勞動部訂定相關規範。
勞動部長 許銘春:「未來我們會在子法裡面細緻化看怎麼針對,這十人以(下)微型的微小企業怎麼樣(讓)政府來協助。」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王婉諭:「假設他沒有辦法在自己內部有一個調查委員會,是不是也應該要清楚地告訴他的員工,處理機制是什麼。」
由於國內將近七成以上屬於這類微、小型企業,但由於10人以下企業,要求成立性平相關委員會有一定的困難,勞動部表示會在子法中另外規範。雖然性平三法在這次METOO風波有了進展,但立委陳瑩也發現,新訂立的跟蹤騷擾防治法也有與期待落差的空間。
民進黨立法委員 Asenay Daliyalrep (陳瑩):「你不覺得這個書面告誡送達之後,兩年內再犯的這個規定,它等於是在對加害人做一種非常寬容的處置。」
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 斯儀仙:「這個跟騷法當時有附帶決議,我們在實施三年之後就會提出修法。」
陳瑩提到警方受理將近三千件的跟騷事件,將1400多件被害人不打算提告,是以警方透過書面告誡行為人,不過書面告誡僅提兩年內若行為人再犯,被害者就可聲請保護令;而屆滿兩年這張告誡就如同廢紙,對於受害民眾的保護效力引起陳瑩質疑,而警政署則表示,會再做修法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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