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3日拍板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盤整《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依照被害及加害人身分關係或是事件場域,排定三法優先序位,填補過去性騷擾事件的規範漏洞。三法中更納入政委所說的「權勢性騷擾」定義。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是一個很嚴重的權勢地位性騷擾,卻反而沒有任何的處罰規定是因為三法當時分治底下的規範漏洞。」
權勢性騷擾在這次修法當中分為一般權勢性騷擾,像是主管、科長對科員等,以及行為人是雇主、機關首長的特別權勢性騷擾。除了針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在刑事罰則加重二分之一、最高關三年之外。還設計分層處罰,像是行為人若是雇主,最高可能罰到100萬元罰鍰;此外修法也增加民事賠償。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這是被害人的主張由法院來判決,請求民事賠償的時候除了應該賠償的損害以外,不管是財產上、非財產上,另外可以請求法院判處懲罰性賠償,這是要賠給被害人的。」
以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說,利用權勢關係的性騷擾,民事懲罰性賠償修法後增加一到三倍,若是雇主、負責人,則加重三到五倍;至於性平案件在調查階段,受害人也可申請留職停薪。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如果被害人是被最高負責人或是雇主性騷擾,關於這種權勢性騷,被害人可以請求留職停薪,意旨要調查可以但老闆沒辦法叫他走人,就是我要留職停薪老闆不得拒絕;而如果調查屬實的話,這期間的薪水要補。」
目的就是要保障受害人的申訴管道,三法中也提到需編列預算,提供受害者諮詢協談、法律扶助等措施,並要求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三法修正草案出行政院大門,接下來就要看下周立法院臨時會審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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