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來到路口左轉,到了斑馬線突然停下,影片放大來看,原來行人剛好走在斑馬線上,該名女子一度驚嚇突然止步,但依舊被轎車撞倒。位於台中市文心路三段與四川路口,警方依《道交條例》告發不禮讓行人的駕駛。
台中市第六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 彭國泰:「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隨著《道交條例》修正,政府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規定斑馬線只要有人,不分遠近車輛都要全部停讓,6月30日實施。新規定引發外界批評太過嚴格,恐嚴重影響車流順暢。
民眾 陳先生:「如果駕駛人看到人站在那邊就必須得停下來,以台中來說整條台灣大道都會塞車。一下子把法令改成這樣,我覺得是有點太矯枉過正。」
民眾認為矯枉過正,交通部長王國材21日晚間緊急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聯繫,決定暫緩實施,將朝「行人已在斑馬線近端或過中心線需停讓」的方向研議,預計下周定案。
交通部長 王國材:「不要說有人在人行道就完全要停等,可能人在近端,就是在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在這個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的空間。」
《道交條例》修正包括,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000元,並且須接受道安講習。新法尚未上路就引起爭議,新措施能否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有待時間觀察。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