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委 陳吉仲 VS.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你們今天是終於,農委會拿出良心,有把它納入到第21-1條。」
「謝謝委員幫原住民朋友爭取權益啦。」
立委千盼萬盼,等的就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納入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的保障。24號立法院以各委員版本進行《野保法》修正草案審查。當中農委會表示,為了符合《原基法》精神,以及司法院釋字803號解釋,並參考獵人王光祿事件。將會在野保法21-1條納入原民非營利自用,也牽動罰則條款,均採行行政處罰,避免司法追訴,達成全面除罪化目標。
陳吉仲:「我們就是要求取相關的平衡點,而且讓野保的動保的福利,都會往前走,但是相關原住民的權益,並沒有受影響。」
而這次《野保法》修正,也有立委版本在第19條提到全面禁止獸鋏,以及山豬吊等金屬套索陷阱。不過這樣修法下來,有立委擔憂是否與司法院釋字803號,保障原民狩獵文化不受第19條影響,有所牴觸。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我們《槍砲彈藥條例》才在那邊忙著釋憲,難道以後我們又要,開始針對原本原住民的獵具,全面除罪化這件事情,我們又要開始吵。」
農委會則回應,與先前《野保法》一樣,設有排除條款。也就是農民,以及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或是野生動物危害,仍可暫時使用。另外林務局也已研發推動改良式陷阱,避免對野生動物有強大殺傷力及誤捕情形。但實際成效以及如何取得等狀況,立委期盼農委會能辦理分區座談,農委會也點頭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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