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指出,在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擔任桃源區公所主祕期間,賴文德向「桃源區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採購案」中,負責納骨牆興建規劃部分的林姓廠商索賄共計10萬元。賴文德到案後否認索賄,橋頭地院一審依相關證詞、監聽譯文,認定賴文德曾索取10萬元賄款,而其他標案涉賄部分僅有一位廠商指認,無其他證據,因此法院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黃昱憲
前高雄原民市議員賴文德,被控在過去在擔任桃源區公所主秘期間,涉嫌向承包商索賄10萬元,被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七年八月,而他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9日法院宣判,維持一審,判處7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指出,在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擔任桃源區公所主祕期間,賴文德向「桃源區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採購案」中,負責納骨牆興建規劃部分的林姓廠商索賄共計10萬元。賴文德到案後否認索賄,橋頭地院一審依相關證詞、監聽譯文,認定賴文德曾索取10萬元賄款,而其他標案涉賄部分僅有一位廠商指認,無其他證據,因此法院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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