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3號祭出1.5版,新世代打詐策略,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將從各種法律跟技術層面,提高力道,發言人羅秉成希望立院優先審議。
行政院政委兼代理發言人 羅秉成說:「今天(13)提出了這三項法案,就是在整個行動策略1.5版,在各種的法律或是技術的層面,如何地精進跟強化我們打造的力度。」
包括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及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當中,政府將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並提高民眾個資外洩事件的相關罰責。
行政院政委兼代理發言人 羅秉成表示:「它的成立另外需要組織法,它的位階三級或二級,會在這個組織法裡面來做進一步的處理。所以我們在抓這個作業時程,一方面推動修法,二方面也在規劃籌組個資保護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籌備處。」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陳琬惠則提到:「僅僅是靠這個加重刑罰,並不能根本解決這些社會經濟的問題,也沒有辦法徹底的消除詐騙犯罪的犯罪土壤。」
在野立委指出,政府一再宣示帶頭打詐,但觀看法務部資料,2017年到2021年,累計將近51萬名詐騙嫌犯,不過起訴率僅20%,當中近6成還只是車手,對背後集團無關痛癢。若只是加重刑責,無法根絕問題,現行偵查、起訴方式等亟需改進,否則換湯不換藥的內容,對防堵詐騙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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