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釋字803之後,內政部警政署在今年1月20號預告,新版原住民族獵槍管理辦法3月20號將結束預告。不過條文內容引起關注獵槍權益的原民團體及獵人的質疑,包括現行族人槍枝若未申請槍證,原本只是行政罰並輔導申請,但未來將成為違法持有並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
法扶原民中心主任 林秉嶔說明情況:「一旦刑法施行之後,原住民的族人就不可以自己再製造或者是
重新製造自製獵槍、喜德釘獵槍,因為它就不在所謂的27條保障範圍內。」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Savungaz Balincinan提出疑慮:「我們現在運動射擊協會他們所進口的槍枝,國外牌價3千塊美金,進到台灣就是30萬,警政署在這個辦法裡面完全都沒有告訴我們說,這件事情發生了話到底要怎麼辦。」
族人團體也指出雖然辦法內容納入獵槍進口,但槍枝火藥在國際上仍屬特殊貨品,在配套措施不當情況下進口價格恐遠高於國外牌價,成本的增加變相提高族人使用獵槍門檻,而影響狩獵文化的進行。對此原民團體疾呼內政部應立即停止預告程序,重新與族人進行管理辦法的對等協商,及現行族人自製獵槍,在最低限度規格要求下,全面納入新法的合法獵槍使用範圍等訴求。
新北市原住民族狩獵協會理事長 吳柏瑋表示權益受損:「我們在這一個禮拜裡面回到部落跟非常多的獵人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大家是非常擔心的,擔心什麼?擔心未來他們沒有獵槍、沒辦法買得起獵槍來參與這樣子的文化行動。如果今天這個新法上路,對於全台灣的原住民來說,我們的文化權益無疑是受到剝奪的。」
警政署保安組科長 林志駿說明:「預告結束我們還是要報到內政部進行後面的法制程序,但如果大家還有意見我們就繼續討論,不急著把這個案子就推到所謂的法制作業完成,這是沒有問題的。」
警政署表示,預告期滿後相關建議將彙整研議,近期也會再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團體參與,在充分的討論後才會進入後續的法制程序。
責任編輯:黃昱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