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羅秉成說:「軍人退役後職涯轉換不易,本次修法有助促進退除役官兵長期穩定就業。」
兵役延長相關議題持續發酵,為了促進國軍退役或除役後的照顧將更加完善,近日行政院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就業穩定服務津貼要入法保障。
退輔會綜合規劃處長 厲以剛表示:「經過我們輔導會就業訓練之後,他必須在4個月內就業,而且必須要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我們就會發給一年期的津貼。」
不過津貼發放也有條件,服役超過10年的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每月發放1萬2千元、後6個月每月8千元,至於服役超過4年但未滿10年的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發每月6千元,後6個月每月4千元。如果是經過退輔會推薦介紹,並穩定就業3個月,也依照役期,每個月分別發放8千或4千元。而針對違法犯紀的退除役官兵,基於考量平衡性,也檢討修正退除役官兵停止和喪失權益之的事由。
退輔會綜合規劃處長 厲以剛表示:「對於拘束人生自由的保安處分與強制工作的保安處分,在羈押中的退除役官兵已經宣告褫奪公權,在褫奪公權期間的退除役官兵,我們予以停權的處分。」
但如果是涉殺人罪的退除役官兵,將永遠喪失權益的處分。而輔導會也表示,將積極向立院各黨團和委員溝通說明,爭取支持,期望能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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