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民立委持續關切自製獵槍管理辦法進度,內政部警政署表示,經過與各部會討論後,目前已達成共識,也完成相關條文修訂,預計下周送到內政部法制作業。
立委孔文吉要求相關單位,能提前讓立委們了解條文發展,並邀請獵人等團體參與會議討論,保障族人狩獵權與槍枝安全課題。
國民黨立法委員 Yosi Takun (孔文吉):「自製獵槍的製造的程序如何,你們要跟警政署、原民會,你們那個條文是不是要先讓委員了解一下。」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 (鍾興華) 表示:「我們之間的會議已經都有共識了,而且我們都有邀請,我們獵人相關團體,都有來參加。」
針對舊有獵槍給價收購,警政署在27條的落日條款當中,將收繳期限設為118年12月31號。不過,立委伍麗華也指出,警政署有提出非強制價購修正的因應措施。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我們警政署這邊、內政部這邊,有從善如流,就是特別在28條提到就是舊有的獵槍,可以不用再強制價購,破壞原有功能,是這樣嗎?」警政署長黃明昭則表示,「是,把它修正過來。」
立委鄭天財則是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第1項第6款條文增加但書,原住民基於傳統習俗文化、持有自製獵槍或刀械,違反本條例規定,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再此限,強調原民獵人槍枝彈藥除罪化。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我再把它限縮在原住民基於傳統習俗文化,持有這些自製的獵槍或刀械,這個部分希望我們內政部警政署給予支持。」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我覺得可以討論,你一下子要我承諾,我們還是會怕,我們再討論。」
對於立委鄭天財條文修正的建議,內政部表示與原來版本,有相當程度限縮,無法立即承諾,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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