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不出委員會,不是我們這些委員在這裡講話很爽不是,不出委員會那些大業主,那些礦業主最爽,亞泥最爽。你就叫我們自己選擇,你要讓亞泥繼續爽,還是要說大家妥協一下,配合一下政院版,告訴你今天所有礦業權的改革都是表象。」
礦業法修法審查第二天,立法院再度飄出火藥味。
林淑芬補充:「不但特許還暴利,而且還免受環評監督。」
激動處也不禁站起來講,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談的就是礦業法充滿爭議的第76條,針對已開發業者後續環境保護監督機制。因為就現行的行政院版本看來,礦權展限不但不需要補辦環評,後續礦場環境影響監督,經濟部與環保署也互踢皮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說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在條文或說明,應該也要寫清楚,因為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該環評的就要依環評法規,後續要監督要監控。」
不過就目前草案來看,相關監督機制似乎也回到經濟部手中,這被痛批是球員兼裁判的操作手段。經濟部則回應,目前環評法規找不到針對「已開發工程」的相關規範。
經濟部法規會執行祕書羅翠玲補充:「因為環評法的第五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是未開發的,就是我們從事礦業之前,要做環境影響評估,我們第76條是針對現存,已經開發中的礦場,要一次性地補辦環評,那在環評法他是沒有這個機制。」
也因此,院版草案在礦業法中擬定未落實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的相關罰則,但這仍不減立委們擔憂。最終爭議法條以保留處理,礦業法修正草案也經歷波折送出委員會。不過後續爭點,經濟部及環保署仍得與各個委員說明討論。另外關於原民諮商同意,業者是否只要一次性補辦就好?也被保留送入協商。而經濟部也擬出相關諮商指引,未來供業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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