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草案》,14、15號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正式進行逐條審查,近日朝野立委召開記者會,針對落實原基法第21條,已進行或補辦部落諮商同意的礦場業者,是否要再定期舉行諮商同意,希望在母法中明確制定,表達強烈訴求。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 邱顯智表示:「已經過一次諮商同意的礦場,在礦權許可展限時,是否要再次進行諮商同意是要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在礦業權者可能不同意,重辦原民諮商同意的狀況下,可能淪為阿公同意,子孫不能不同意的情況。」
就怕一次部落諮商同意,淪為永久同意,然而看到行政院礦業法修正版本中第48條,說明已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開發行為,是否在一定期間再辦理部落諮商,由部落和礦業權者雙方合意,針對諮商同意的注意事項,將訂定指引方針提供部落參考。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說明:「因為這樣的一個寫法,好像會落入一次性的同意,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定到最後會落入到,如果業者他單方面地去破壞,這個所謂的合意,那個未來也是爭訟不斷。」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補充:「未來礦業法修法的最低限度,需確保經濟部口中的『指引方針』,內容要充分揭露完整資訊,讓部落族人於做出決策前都能充分了解。」
而在野黨也呼籲,14、15號的朝野協商,有共識的法條應儘速通過,有爭議的法條也要充分討論,力拼在第十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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