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在即屏東地檢署強力查賄,日前查獲萬巒鄉某村長候選人與樁腳,被檢舉以1千元向選民買票,檢察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等罪起訴,為請法院減輕刑責,2人自白犯行,成為屏東首宗偵結起訴賄選案,檢舉人最高可獲50萬元獎金。
屏東民眾 Lisin表示:「(妳清楚目前賄選的規定嗎?)清楚啊,(所以你知道獎金有50萬嗎?)剛剛知道的,(剛剛才知道哦)對。」
屏東民眾鄭小姐表示:「賄選會被抓去關,我不知道。(你知道檢舉獎金有多少嗎?)不知道,6千嗎?」
目前包括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總共查獲27件賄選案件,但是對於賄選規定民眾大多一知半解,不過都認同有遏止買票的效果。
Lisin提及:「(妳覺得50萬可以遏止這個賄選嗎?)在部落應該可以,(所以還是有一定的牽制力)有。」
鄭小姐說:「多多少少都會,可以。」
屏東地檢署再次呼籲民眾,買票不但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賣票選民也有3年以下刑責,選舉進入倒數,屏檢對於妨害選舉一定從嚴速辦,防止各種不法行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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