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號力拼三讀的警械使用條例,儘管26號進行過朝野協商,不過朝野仍有不同意見,決議29號由院長游錫堃主持黨團協商,綠營將在《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中將警員用槍時機明確化,在關鍵時刻可以用槍保護自己。
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說:「等於是分了三層每一層都是非常具體的,定義在很具體的範圍,所以修到這樣的情況是非常的成熟既能夠兼顧警察執法之所需要以及保障,以及警察人員執法時候的人身安全。」
立法院民眾黨團副召集人張其祿說:「第二款跟第三款都有個意圖,所以這個意圖可能就是未來比較會是爭執的點,到底那個狀況下到底算不算有意圖襲警。」
不過將警員使用警械逕行射擊明確化,究竟是限縮警員用槍規定,還是擴張使用時機,在野則抱持不同看法,也為後續開槍爭議提出建議。
國民黨立法委員游毓蘭說:「我們寫這麼細其實都跟我們第一線的同仁,他在千鈞一髮一秒鐘,我們不要給警察太多的限制然後多一點支持。」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說:「到底要怎麼樣去精確地描述警員在面對這樣危險性情境強度的時候我覺得,應該是要盡可能去具體描述會比較好一點。」
朝野黨團協商2個多小時,終於通過修正條文第4條,增訂第10條之1,和第11條,並補充立法說明,各黨團也同意,30號警械使用條例進入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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