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史上最大跨黨派立委收賄案,弊案歷經2年時間,6號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判決!其中被告的現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最重,遭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次是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陳超明被判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而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而無黨籍立委鄭正宇,違背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黃珮禎說:「被告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三位都是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蘇震清的部分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廖國棟的部分是8年6個月有期徒刑。」
而回顧整起收賄案是因為2年前,為了爭奪SOGO經營權,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找上公關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當白手套,向立委行賄,雖然案件審理期間4名立委通通不認罪,但一審還是遭到判刑,其中多位涉案的立委助理中,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則是和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並深感悔悟,所以從輕量刑,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給予緩刑4年。而遭判10年的立委蘇震清,對一審判決表達遺憾,將再提出上訴。
無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說:「針對今天(6)法院判決我是深表遺憾,所謂的事實顯示,跟所謂的證據都是明顯的不符,我決定依法要提出上訴。」
蘇震清也再度澄清,他和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只是單純借貸關係,而被判8年多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是在臉書發出聲明稿,表示絕無收受任何賄絡,對於法官的判決完全無法接受,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鄭群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