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紅色轎車在花蓮市上海街違規停靠路邊,員警發現隨即上前盤查,發現車上兩名男子神情緊張,於是要求下車進行搜查。
警方說:「這是保育類耶,這穿山甲耶,這不能亂拿耶!」嫌犯回應:「是喔,我不知道。」
經過現場搜查,警方當場查獲一級毒品跟一包穿山甲鱗片。
花蓮分局中華派出所長張軒智說:「在警方勸說之下,主動交付身上所攜帶之毒品海洛因、安非他命及保育類動物穿山甲鱗片等物品,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犯嫌事後坦承穿山甲是剛宰殺的,鱗片剝下來是為了要變賣現金去買毒,但是這樣行為已經嚴重違反野保法,即使是經驗豐富的獵人也不會進行獵捕。
秀林鄉銅門部落會議主席Yuna Ruwiq (葉順清)說:「穿山甲是保育類喔,那個好像是二級還是保育類,那個不能抓,如果在我們家裡附近也是不能抓。」
花縣府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如果你沒有經過合法申請來宰殺或獵捕的話,最高是判處6個月以上跟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到150萬的罰金。」
由於坊間相信穿山甲鱗片有消腫排毒功效,因此成為中藥偏方,在黑市價格1公斤高達4到5萬元,但中醫師提醒未經評估服用,可能會造成腹痛跟肝功能異常等不良反應,不要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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