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7號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其中最大變革,就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即將在這個月底退場解散。
民進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說:「首先行政院要成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設人權處促轉會的各項業務,分別會移交到各部會,包括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跟國發會。」
後續轉型正義工作將由行政院設置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相關會報的幕僚單位。另外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等事項,法務部則擔起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的作業。另外文化部、衛福部及教育部等單位,也都在轉型正義工作上各司其職。轉型正義工作,分散六處行政部門,立委們也賦予期待。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說:「促轉會在解散之後,在檔案的徵集和開放應用,在威權象徵的移除和責任的追究上都遭到許多的困難,之後應該要由承接各項業務的行政部門面對。」
同時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案,但卻有執政黨立委投下棄權,認為修法案被修的七折八扣。
民進黨立法委員賴品妤說:「本版本的第六條針對生命自由損害提出比照冤獄賠償標準,對照院版的採用基數表以及第十四條對於財產返,還要求原物返還或市價全額賠償對照院版的折價賠償,我的版本是對於受難者權益,最基本的堅持,很遺憾看到院版打折再打折成為今天三讀的版本。」
此外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強調,受難者權益回復不容許有打折情形。而這就看未來,內政部將新設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人權利回復基金會」,該如何運作,落實權利回復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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