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海洋日來臨前夕,16號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但其實這次的審議會,目前只能看到立委提出的版本,對於行政院版本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至今難產,從108年海委會公告制定海洋保育法,隔年陳報行政院審議,過了兩年多的時間,卻遲遲送不進立法院,也讓自家立委大動肝火表達不滿。
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上個禮拜才審氣遷法,多少個部會、多少個委員會聯席都可以協調出來,你們這個有什麼難?難到要兩年半了,都沒有進行政院院會。」
距離這個會期結束還剩2個禮拜,海委會也承諾希望在下個會期,把海洋保育法送進立院,在沒有院版本的審議下,原民立委也出面強調,攤開海洋基本法第10和第13條,以及原基法第19到21條,都有明訂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海洋資源的權利,認為在海委會的草案中,第14、15條中雖然提及擬定海洋庇護區,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者,應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但立委仍認為法條制定還不夠明確。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說:「有沒有比較具體的,譬如說條文的修正、條文的建議,有沒有比較具體的?」
海保署長黃向文回應:「這部分就我印象可能暫時還沒有,不然我們回去再確認一下。」
而海洋保護區更囊括了海陸兩大類型的區域,像是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和海洋庇護區等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牽涉廣泛,這也讓立委質疑原民的監督角色到底在哪裡?
海委會副主委蔡清標表示:「我們會把它未來管理使用辦法,這個施行細則裡面,我們會去訂。」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說:「至少我們的海洋保育法,應該要納入國家海洋保育綱領的制定,然後在上層的海洋保育審議會,或者是保育綱領裡面,我們都希望要有原住民族人的參與。」
多位立委緊盯海保法,這部攸關保障原民用海文化的法案。雖然尚未送進立院,但立委也提到,目前立院仍端不出有共識版本的土海法,但至少趕在這部海洋保育法送進立院審議之前,敦促海委會修訂與制訂草案中,廣納多元意見,防止這部海保法上路後,與原民使用海洋的權利產生衝突。
責任編輯:鄭群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