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落幕的原住民族身分法釋憲爭議,議題主戰場轉往立法院。趁著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身分法其他修正草案,立委們紛紛追討進度。畢竟只剩不到2年的時間,就要找出原住民族集體的身分認定標準,立委羅美玲認為16族要達成共識,原民會應加緊腳步。
原民會副主委 Calivat‧Gadu (鍾興華)回應:「16族雖然分布看起來很多很廣,但是有些民族的習俗甚至在認定認同上,應該大致上不是差別那麼大。所以這個部分會用行政體系或部落會議的機制,來邀集各原住民族的代表討論。」
原民會規劃分區進行討論,邀集地方族群代表、專家學者,隨後將意見整合後研擬草案。不過什麼組織具有身分認定權力的代表性?也引起立委伍麗華質疑。
民進黨立法委員 Saidhai Tahovecahe (伍麗華) 表示:「可是現在幾乎都有部落會議,可是它要怎麼樣去形成這整個族群的集體共識,我想應該是由原民會發起這個開始的動作,然後再找縣市政府幫忙,還有各族群做這樣的一個連結。」
目前族群自主決定的方式,原民會仍在規劃中。但身分認定的重點條件之一,伍麗華認為還是須並列或單列傳統姓名,且身分與原民相關的保障措施應該兩者脫鉤。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說:「少數的人也要保障,他的身分權還是要保障,莫名其妙。」
不過9號審查重點,還是原民身分法第五條,關於有原民血統的小孩,經非原民養父母領養後,子女原民身分依現行法律,若採養父母姓氏將會失去。現在立委鄭天財的修法版本,就增加「養子女已成年,得依個人意願取得原民身分」等條文。Sra Kacaw (鄭天財)認為:「原住民的身分,既然他有我們就應該給予,不是給予,就應該要認同他,應該要規定。」
但有部分立委認為,這項草案與未來原民會依憲法法庭解釋結果,所修正的法條息息相關,草案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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