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利用的土海法已經進入立法院審議,但談到原住民傳統領域、保留地的利用及劃設等事項,將會交付主管機關原民會處理。
傳統海域至今沒有法源依循,儘管2019年原民會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申請台東縣原住民傳統海域使用規範,但卻被外界解讀成─若在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進行利用將就會受到裁罰。
而原民會也澄清,劃設傳統海域只是要去保障原住民漁撈、採集、祭儀使用的權益不會受到《區域計畫法》的第21條裁罰,但「傳統海域」依舊是個問題,最終要由誰來劃設和管理?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詢問:「這部《海域管理法》能不能視為傳統海域劃設、利用、管理的法源?」海委會主委李仲威回應:「原住民能不能利用傳統海域變成《海域管理法》,下面子法的訂定我們要再去討論。」
除此之外,在《海洋基本法》第10條中規定,為了維護和保存傳統用海智慧等海洋文化資產,政府應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而立委認為其中的原住民族應該不分原鄉與非原鄉的限制。
國民黨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表示:「宜蘭的頭城、新北市的瑞芳還有基隆的這些海域,我們從事原住民族相關海洋文化跟捕撈情形應該都要受到保障。」李仲威則補充,像飛魚祭有原住民海洋傳統的文化,海巡署就會去做整個的巡護。
海域管理法目前已經送進行政院並開了2次的審查會,立委建議未來將送進立院的審議版本應該要在海域管理法草案中,確立傳統海域的劃設、利用和管理,落實《原基法》中政府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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