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長蕭煥章說:「未來只要是政府或經政府核可的民間單位,所興建無償給受災民眾的住宅不能處分、設定負擔出租,更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行政院7號拍板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當中增訂第五十二條,明定法院不能將永久屋作法拍標的。立委伍麗華回想過去擔任屏東縣原民處長時,曾透過三方契約中以拆屋還地的方式,阻止永久屋法拍命運。但只要走上法院途徑,後續仍要面對一堆問題。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表示:「受災戶就是因為沒有錢才會這樣子被法院去做拍賣,所以我們還要去協調怎麼幫助這個受災戶,他沒有錢返回這個買受人,我們還要去居中協調,去做債務協商。」
而市場上覬覦永久屋買賣的人也不少,過去就曾有有心人士想以低價30萬收購法拍永久屋,再以120萬高價售出,謀取暴利。
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說:「那些掮客他其實是看中很多的原住民受災戶,但是可能是兄弟姊妹他沒有分配到,所以他也很想要買永久屋,跟他的親人一起住在永久屋社區裡面,所以那些掮客他就鑽這個漏洞,他就趕快去收購這些永久屋。」
縱然永久屋捐贈當初就有明訂對象僅限災民,但就怕有心人士鑽漏洞,伍麗華認為災防法修訂等不得。另外,院版災防法修訂草案,也因應地制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相關規定,將烏來、復興等地區納進災防體系。
整理:施容亘/責任編輯:林芷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