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達仁鄉翁姓及高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達仁鄉五福谷溪,使用電魚工具,違法捕獵,遭人檢舉後,警方到場查獲並沒收工具,兩人只捕獲1隻溪蝦,並移送法辦,分別對翁姓、高姓男子,判罰20天跟1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2萬及1萬5。
違法漁獵民眾高先生:「有人看到我們在電魚去報案,就一隻蝦子。」
台東縣農業處漁業科長陳文泰:「這個電毒魚的部分會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如果在漁業法的部分,他還是不能夠使用一些違法的一些漁具來做採捕,包括魚槍。那個東西其實都要經過申請,何況這些電毒魚會造成環境危害的部分。」
記者實際拜訪當事人之一的高姓男子,他表示,當時自己無固定工作,鋌而走險抓魚填飽肚子,加上沒有固定住所,目前暫時居住在工作的水電老闆,所提供的一台狹小報廢車,他也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
台東縣農業處表示,使用電器採捕水產動物,對自然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危害,除了沒收捕魚工具外,最高可罰到15萬,呼籲民眾切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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