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年九月送出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除了要將法條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更針對體育班制度進行調整。當中受到關注,就是明定國小體育班不再新增,轉為社團化發展。
專任運動教練協會副祕書長 邱為榮:「我們希望國小體育班的轉型後,現有的專任教練能夠借聘到國高中,來持續他的訓練工作。另外一個就是說,學校的代表隊也可以同時持續地來進行這樣的經營。」
國小體育班退場,現有教練何去何從受到關注。運動部強調,專任教練為學校編制員額,工作權益及薪資並不會受到影響,也能投入在未來運動培訓工作。
運動部次長 洪志昌:「可以做未來可以再做學校的運動代表隊或者運動社團,還有社區的運動俱樂部,還有基層訓練站等等這些,持續來做投入人才培育的工作,發揮他專業的功能。」
不過,有部分從業人員指出,體育班對不少弱勢學生而言,是能穩定生活、接受專業訓練的場所,因此若國小體育班轉向社團、社區化,擔心出現城鄉資源落差。
國民黨立法委員 黃建賓:「我想在台東體育不僅僅是運動,更是這些偏遠地區窮困學生的翻身希望,不廢除體育班用制度健全化,讓我們經費更法治化。」
立委黃建賓認為,國小體育班不應退場,而是以多元運動探索等原則,維持各縣市因地制宜的人才培養彈性,也盼政府全額補助偏鄉體育班,學生課後輔導的課業強化配套。運動部指出,體育班轉型配套會與教育部研議,再到行政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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