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 Dongi Laay(楊春妹) :「我們常常發現到預算,有時候原民局編列預算的時候沒有法律可以依據,那現在我們新北市有四個自治條例定在這個地方。」
新北市第四部,攸關原住民族權益的自治條例9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最新通過的「新北市原住民族發展自治條例」,最大不同就是保障都會原民的「居住權益」。
新北市原民局長 Siku Yaway(林瑋茜) :「包括我們在社宅的興建上面,還有我們的租金補貼,還有我們的族人住宅修繕等等,這些居住權益上面都有更進一步的法治規範。」
另外像是歷史環境因素,所形成的都會型聚落,生活條件也受到條例保障。而文化層面除了語言、教育等等,也特別將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調查納入,並成為新北市學校課程的一環。將權益法制化,就是要讓原住民族政策,獲得保障。
新北市議員 Lahuy Ipin(馬見):「不只保障而且是有延續性的,不會因人而異,因為這個市長想做就做,這個市長不想做就不做,最主要的是原住民未來有所謂的發展委員會,這個發展委員會所討論的事項就是未來市政在執政核心的政策來源。」
新北市現行已有針對就業、經濟以及文化三部自治條例,議員馬見認為,原住民族法展自治條例上路,更加完整新北市的族人權利。而新北市原民局則表示,會依據條例內容執行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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