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發生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奪走49條性命,傷痛也依然存在親人的心中,在一審判決中釀禍的工地主任李義祥被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而在二審審理,29日改判李義祥12年6月、華文好則維持無罪。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 陳小姐:「我們希望法院可以讓李義祥和華文好承擔起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我們也希望這個宣判可以讓我們對我們的家人有所交代。」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 陳先生:「不管判得再重刑責也大概就是這樣,也都是沒辦法換回這49條人命。」
李義祥被加重判刑,一大關鍵理由是合議庭認定,他在肇事後沒有立刻通報救護,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除了犯下過失致死與妨害投標罪,這次追加肇事逃逸論罪;而華文好能獲無罪其中1項理由,因為合議庭認定在大貨車墜入鐵軌前,用挖土機拖拉大貨車的這個行為是李義祥獨自決定,華文好並未參與。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委任律師 陳孟秀:「運安會裡面說到的是,華文好向李義祥提議說我們用挖土機來拉車好不好?難道這就不是一同協力、一起造成這個事端的過程嗎?」
其實過去審理階段,罹難者家屬的委任律師也多次主張依照不作為殺人罪重判,但合議庭最終未採納。
花蓮高分院刑庭庭長 林信旭:「李義祥跟408車次應該是完全沒有認識、也沒有什麼任何動機,所以無法認定說他有要殺人的動機。」
高分院認為李義祥應該不具殺人動機,判決指出,從施工車輛墜軌到列車撞擊前後不超過1分半,李嫌因為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沒有立刻撥電求救,難以單靠這點認定有殺人犯意,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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